在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,国家是始终无法回避的主体。在理解中国法治时,不应仅仅把国家视为必要的恶,也应当把国家视为基本的善。必要的恶与基本的善并非截然对立,而是相互关联。必要的恶之所以必要,就在于法治建设离不开国家,国家因此也是基本的善。 本书是从国家维度归纳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成就,提炼中国法治建设基本立场和实践方案的积极尝试。作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与行动坐标,本书所描述的国家主义法治观是带有德性要求的法治观,是尊重个人尊严、重视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的法治观,更是以国家自我限权为主要特色的法治观。